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线就是禁止变道,禁止超车标志也可以理解为禁止变道标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3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允许变道标线的情况如下:1、单、双黄实线都属于禁止标线,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都属于违法;2、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上述条款的内容;3、违法临时或长期停车;4、不允许调头的路段调头,禁止左转弯的,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止标线的机动车行驶时发生的违法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允许变道标线的情况如下:1、单、双黄实线都属于禁止标线,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都属于违法;2、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上述条款的内容;3、违法临时或长期停车;4、不允许调头的路段调头,禁止左转弯的,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止标线的机动车行驶时发生的违法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禁止标线分为纵向禁止标线、横向禁止标线和其他禁止标线三大类。纵向禁止标线包括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和禁止停车线。横向禁止标线包括停止线、停车让行线和减速让行线。其他禁止标线包括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导流线、中心圈,网状线、专用车道线和禁止掉头(转弯)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允许变道标线的情况如下:1、单、双黄实线都属于禁止标线,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都属于违法;2、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上述条款的内容;3、违法临时或长期停车;4、不允许调头的路段调头,禁止左转弯的,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止标线的机动车行驶时发生的违法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直行箭头+右侧实线,还有实线。标线是实线都不可压,更不要说变更车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禁止向左向右转弯标志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向右转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禁止向左向右转弯标志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向右转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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