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呆呆养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调解协议书和调解书的区别

调解协议书和调解书的区别

来源:呆呆养生


法律分析:调解协议书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制作,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并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调解书由仲裁庭制作,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在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产生的是合同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时,另一方只能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不能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相关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Copyright © 2019- ddzzz.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