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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宏观动向》第14期

来源:呆呆养生


 

 

 

 

宏观动向

  第  14  期

(总第462期)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20090417

 

国信观点: 未来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趋势展望

动向: 国企负责人限薪方案有望近期出台

      能源价格市场化将是大势所趋

点评: 保就业可达到扩消费、惠民生的双重目标

      采购制度的规范完善将有效促进经济转型

文摘: 要求稳定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意见

      信用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一周动态: 要求立即下达第三批投资

      确保1.18万亿元公共投资有效使用

      我国将采取多方面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借鉴: 日本出台经济增长战略构想

      非洲510年全面规划南北经济发展走廊

 

 

未来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趋势展望

我国电力改革以厂网分开为标志,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发电环节,垄断性的行业结构已经被打破,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电力工业效率明显提高,电力市场化架构初步确立。而从电力市场改革未来发展趋势看,我们认为改革既不可能再走回头路,也不可能实现完全市场化,输配分开在短期内也难以有实质性的进展。

一、我国电力市场已经不可能再回到过去的垂直一体化垄断模式

我国的电力改革已经走上市场化的道路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原来一体化的国家电力公司已经被拆分为五大发电集团、二大电网,电力市场基本框架及竞争格局已经形成,已经不可能往回走了。但中国电力市场与美、英等国的标准市场化模式还有很大差距,这可以从我国电力市场的构成主体与运作方式上得到印证。中国电力市场的构成主体主要是电厂(五大三小)和电网(两大电网),但电厂之间并不是充分竞争的,因为最主要的上网电价和项目投资决策权都在国家,竞价上网有名无实;电网企业在各自区域内看似垄断经营(唯一购买者),而实质上调度顺序、电量分配、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等关键权力全掌握在国家手中。因而,我国电力市场严格地讲还是一个半市场化,但是具有其自身合理性,一则可以避免原来垂直一体化模式的垄断与低效,符合世界范围内电力改革市场化、私有化的大方向;二则因为目前中国电力全面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对市场进行必要的。

二、我国电力市场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也不可能实现完全市场化

国际电力改革的基本经验说明,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有具备一定经济规模的市场竞争主体,及完善可靠的高质量输配电网络作支持,目前中国电力全面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条件还不成熟,我国电力市场未来8-10年内也不可能完全实现市场化。首先中国尽管经历了三十年的高速增长,但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仍需继续进行,电力需求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必然是刚性的,中国的输电设施相对薄弱,电网建设还需要大量的投资才能保证输电安全与稳定。发达国家电力改革的经验表明,在电力供应相对充裕时进行电力改革,带来的市场负面效应较小,但是电力供给富裕和需求增长缓慢显然不是中国目前的国情。其次,中国在输电网络建设与维护上的投资不够,各区域间的发展水平、配置状态都还有较大差异,电网的薄弱与不均衡导致其本身在发电市场引入竞争的情况下,就在调度、交易与协调上存在着很大难度,如果此时再放开供电市场,很可能会带来电力系统整体安全性的巨大冲击。再次,电力市场的市场化必然要求电价的市场化,中国进行电价改革尚不存在一个宽松的电力供给环境,贸然将电价完全市场化必然会引起电力短缺和价格飙升,甚至会有囤积看涨的观望情况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的长期持续健康增长。最后,发达国家经验表明,电力改革无论电源还是电网都需要巨额投资,投资多元化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但目前中国电力企业资金来源主要还是银行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并不是很高,但在债务结构上存在过于单一的问题。

三、输配分开在短期内难以有实质性的进展

输配分开短期内难以实现是由输配分开的目的及目前电网的现实情况决定的。输配分开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电网公司输电业务与配电业务在功能上分离,为建立电力批发和零售市场奠定基础。如果输配分开后不能马上实行售电市场竞争,则分开意义不大,相反会带来电网安全以及输、配电公司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留下类似厂、网分开的后遗症。考虑到目前电网的现实条件制约,在短时期内强行推进输配分开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是输电网和配电网的动态划分问题。实施输配分开需要在某一个时间点上,将输配电网络分别划分给输电公司和配电公司。但输电网和配电网的划分界限不是静态的、绝对的,而是随着经济发展、负荷增长在动态变化的,这会给未来的输电、配电管理带来极大的隐患。其次,影响电网作为公品的作用。输配电是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的行业,输配分开后由于配电企业规模比较小,融资能力被大幅度削弱,一些必要的大工程将被推迟,尤其是导致部分欠发达地区电网建设资金匮乏。缺少输电业务对贫困地区配电业务的补贴,将给电力普遍服务目标的实现带来极大困难。最后,降低电网的安全性。电网既是市场载体,又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电网企业在保证电网安全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输配分开在划分产权和管理权限时容易导

 

致责任不清和产权不明,在将来的运行中,可能导致较大的安全风险。同时输配分开会加大各电网企业交换数据、协调安全责任、协调经济利益的成本,容易引起各种纠纷。

国企负责人限薪方案有望近期出台

继财政部出台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之后,一项针对全体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管理规定也有望在近期出台。这份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牵头拟订,目前正处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和上报审批阶段,待上报审定后,可望于年内颁布。新规定的内容,涉及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薪酬制度、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补充保险、职务消费规范方式以及监管等各个方面。其重点在于奠定我国国企高管薪酬制度的总体框架,以及薪酬水平的大体区间。

[问题]自从平安高管天价年薪遭媒体曝光后,社会各界质疑声不断。而2009年已经公布的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报显示,高管的薪酬增长高于公司利润增长,甚至出现公司利润负增长而高管薪酬增长的倒挂现象。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1日,已披露年报的813家公司在2008年向管理层支付的薪酬总额为28232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14.36%。上述813家公司有556家在2008年度上调了高管层薪酬,占比高达68.4%,而这556家高管薪酬上涨的公司中,2008年净利润同步增长的仅有301家,其余255家则是在公司业绩下降甚至亏损的状况下逆势提高了管理层报酬。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过去工资过于平均化了,不利于高管发挥企业家潜能,现在高管的薪酬又过高了,大概在2003年,国资部门根据经验进行测算,高管与员工差距倍数在14倍左右是比较合理的,而目前我国许多国有企业高管与员工薪酬差距倍数已远远突破这一数字。不仅如此,企业高管的薪酬要考虑到他们的积极性,但是也要考虑到左邻右舍——包括其他企业还有机关。机关干部已经很有怨言了,比如同样级别的干部,在机关工作时候每年年薪在五六万,进入企业岗位,就变成了几十万,现在甚至会达到几百万。除了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外,行业差距扩大趋势也比较突出,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职工工资最高的证券业达到172123元,是平均工资最低行业的11倍。

现在国企高管的收入之所以失控,从安排上看,有三个原因:一是出资人或其代表未行使薪酬安排权,造成国企负责人自己给自己定工资;二是对国企经营业绩的真假缺乏科学的确认与评价机制,特别是与经营者薪酬挂钩的效益数,在不少国企类似于考生自己给自己判分;三是对薪酬及职务消费未建立披露机制,少数国企存在按分配现象。国企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反映出我们还一直未能找到一个既能满足国企高管的合理要求同时又与他们的实际贡献相匹配的薪酬管理办法。在健全的公司治理下,企业管理层经营业绩的考核、奖惩和薪酬,通常由专门的薪酬委员会负责。而目前国企却是由国资委对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作为国企的出资人,国资委一方面可能难以获取企业真实的经营业绩信息,另一方面,由于国企高管特别是老总多数都是通过组织任命的,因此也难于做到严格执行考核标准。

[对策]国企尤其央企高管在危机时期的高薪,显示出现有国企的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已不合时宜,必须重新制定一个基于企业业绩的薪酬考核机制。对国企高管薪酬的考核,需要合理把握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水平的比例,要考虑企业的人工成本和长远发展,要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进一步健全国企高管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有关原则,使国企高管权利与责任对等,杜绝国企经营者随意自定薪酬的现象,结束目前在缺乏全国性的统一规范之下,各地区、行业国企高管薪酬管理标准尺度不一,差别巨大的状况。

一是建立国企高管薪酬与职工薪酬、企业盈利挂钩制度。国企高管的相关工资水平,应在重新核定效益基数和确定效益指标、确定合理的年度工资浮动或增长比例的基础上,重新确定,要指导国企通过预算约束工资收入的过快增长。国企高管薪酬与职工薪酬、企业盈利要有一个既定比例;突破这个比例的收入,应被视为无效并上缴给国家财政。与此同时,为了使企业高管的收入控制在一个社会可接受的范围内,各级应该发挥监督作用。

二是对国企高管的薪酬体系作出更明确的规定。要规范国企高管工资结构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基本年薪确定的依据、绩效年薪相对于基本年薪的比例、股权激励的规范办法、补充保险按照什么来确定、职务消费的规范原则、高管薪酬监管权责等,都应予以明确。高管薪酬如能得到规范,国企内部其他人员的薪酬水平也将会相应地发生调整,从而促进国企内部以及行业间不合理差距的逐步缩小。

三是建立央企一把手薪酬公民听证制度。央企是国家企业,央企一把手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报酬必须接受公民监督,应建立一个央企一把手薪酬公民听证制度,通过这个制度,让央企一把手薪酬彻底阳光,这样做,有三大好处,一是可以疏导公民的困惑,二是可以让央企一把手薪酬畸形工资正规起来,三是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央企管理者与普通员工、普通公民的工资关系。

四是打破垄断,缩小行业间不合理收入差距。规范垄断行业利润分配方式,保证垄断利润的大部分能被国家拿走;剩下一小部分原则上也不应用于员工的薪酬福利,而是用于技术更新等企业发展环节。同时推进与市场接轨的国企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可在贸易、化工、轻工、纺织、外贸等充分竞争领域的国企中率先试行,赋予这类国企相对的工资总额确定权,让其按照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确定工资总额,制定工资标准。

能源价格市场化将是大势所趋

今年首次成品油调价后,公布了20天为周期进行评估的调价规律,国家有关负责人对成品油定价机制中调价规律的解释是,当国际油价连续20天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会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进行调整。而从上次调价至413日己有近20天的时间,在此期间,三种原油价格日均变动幅度均超过了4%以上。根据这一规律,因本周期内国际油价变动幅度超过4%已成定局,预计4月中下旬很可能再次上调成品油价。

[问题]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带来了能源的高消耗,能源瓶颈日益显现,而扭曲的能源定价机制,使得能源浪费和能源短缺的局面并存,并进一步给节能减排、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峻问题。目前我国实行的能源定价机制已经严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仅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没有反映能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失等完全成本,国内与国际不同能源比价关系严重不对称,而且目前的能源定价机制人为割裂了成本传导机制,会导致能源的低效和过度利用,不利于节能减排和结构升级。目前我国大部分初级资源产品,如石油、煤炭、铁矿石等价格的市场化程度已经非常高,其价格基本与国际接轨;而以这些初级资源为原材料的产成品,如成品油、电力、供热等由于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其价格是受到的严格管制的。最近几年,国际市场石油、铁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而目前我国许多大宗商品越来越依赖国际市场,进口依存度不断提高,国内初级能源价格也节节上涨。但受制于价格管制,下游产成品企业并不能完全将上涨的原材料成本顺延到下一产业链或消费者,如煤炭价格基本市场化,而电力价格改革却滞后,造成了市场煤计划电的矛盾;原油市场价格与成品油市场价格改革不同步,造成了成品油价格倒挂的现象。

我国能源基本上实行定价或指导价,价格水平偏低,只反映了能源开发、运输成本,而不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能源稀缺程度及环境损失的外部程度,没有反映生态环境破坏修复成本、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替代能源开发、企业退出、转产等完全成本。追根究底,其根源在于能源开发补偿机制的缺失,从能源价值构成来看,无论是替代能源开发成本,还是环境损失补偿,都是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实现的。受能源财税制度不合理和环保制度不健全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能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远未充分体现在能源价格中,从而能源勘探投入成本、接替性再生能源开发成本以及生态环境损失成本不能从能源性产品的销售收入中得到合理补偿。能源开发补偿机制的缺失,是导致我国能源与环境约束日趋严重的根本症结,且集中地反映在我国能源型城市过快走向矿竭城衰和可持续发展压力日趋突出上。像辽宁阜新等一批能源型城市自建国前后开发建城,不足三、五十年就能源枯竭,这与西方能源城市从兴到衰延续一二百年形成了强烈反差。

 

目前实行的能源定价机制早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形势发展需要,而新的定价机制又迟迟未能出台。近期,WTI油价在美联储、美国财政部注资与拨款救助的刺激,以及一系列经济数据转好的鼓舞下,于近半个月内攀升了6%;受此带动,三种原油平均价更是提升了9%左右。

[对策]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命脉,价格变动涉及经济全局和社会稳定,其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决定了能源价格改革必须控制节奏,审慎推进。但从长期来看,能源价格市场化将是大势所趋,在目前世界经济和国内经济大幅下滑、通胀水平明显下降、资源价格快速回落的背景下,适度放松价格管制、推进能源价格改革的条件正在日趋成熟。

首先,要构建适应不同能源特点的市场体系。在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大原则下,要抓紧完善能源市场体系,促进能源产权、能源产品的有序流动,特别是要着重培育能源基础市场和能源期货市场,通过能源期货市场和长期订货合同来实现能源合理定价和稳定的供求衔接。从国际范围来看,集套期保值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于一体的期货市场已经在现代商品定价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不同能源由于特性不同,其市场体系的组织形式有很大不同。如石油的投机性交易量非常大,大部分交易集中在金融特征非常突出的期货市场;但是反观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商品就没有这样一个有形市场,其价格多是世界供需寡头通过自由磋商以长期订货合同的形式确定的。

其次,能源价格改革应控制节奏,分步推进。对于石油这样的战略性能源的价格放开,更应该谨慎,能源价格改革需要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推进,特别要避免1988价格闯关的教训,防止草率和仓促改革引发过高通货膨胀甚至社会动荡的危机。何况现在某些重要能源品已经成为金融产品,已经成为投机的对象,它的价格并不真正反映供需基本面,如果我们此时草率地接轨国际市场价格将会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冲击,显然不可取。应采取小幅快进、先工后民、先城后农的方式逐步推进,稳健的改革步伐比一步到位更符合我国的国情。

最后,应同步建立对低收入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助制度。能源价格改革受益者为整个社会,因此改革成本需要由整个社会来消化和承担,但价格改革带来的价格上升对于不同消费者的影响以及某个社会群体对这种影响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社会公平是改革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能源性产品涨价意味着中下游企业和居民支出负担增加,尤其对低收入群体生活会产生很大影响,针对性强、透明有效的价格补贴可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这也是推进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保就业可达到扩消费、惠民生的双重目标

新闻办公室13日发布的《国家行动计划(20092010)》指出,2009―2010年,新增1800万城镇就业人口,转移1800万农业劳动人口,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问题。总理也在今年工作报告中提出,2009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可见,在世界经济面临衰退、我国出口大幅下滑的严峻形势下,我国将就业工作摆到了极为突出的位置。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近年来一向平稳的就业形势空前严峻。一方面,企业的用工需求下滑,现有的岗位流失严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速下降;另一方面,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总量矛盾仍长期存在,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本身尚未见底,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还在进一步加深,这可能会对就业造成更大的冲击。今年包括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611万人)在内的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超过1300万人,2009年城镇需要就业的总人数达2400万人,供求矛盾比较突出,就业形势严峻。而2000多万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也牵动着和社会的神经。

就业既与经济增长、消费需求扩大存在着互相促进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按照经济学规律,经济增长周期往往在前,就业增长周期滞后一点。当前,经济增长出现了一些好迹象,而就业谷底可能还没到来。据测算,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以新增约100万人就业。而每一个人成功创业,平均可以带动35人就业。就业压力前所未有,密度和力度同样前所未有。从去年11月开始,为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增长,中国打出组合拳,积极化解不利因素。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财政拟投入420亿元资金。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灾区劳动力就业,大力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改善对就业的公共服务。

但是,扶持就业创业不能仅仅依靠之力,社会各界也要为扩大就业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共同营造鼓励就业创业的社会氛围。首先,要加大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通过实行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和提供创业咨询及开业服务,为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发挥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更多拉动就业,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统筹安排就业。

其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改善就业环境。及时收集发布准确有效的岗位信息,提供免费的各项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和市场运行监测,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劳动合同法,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广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广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依法追究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

最后,应加大对农民工就业的扶持力度。今年的一号文件指出: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中国已经推出的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下乡等行动,就是这种决策思路的结果,这些下乡计划的目标都是刺激中国农村的消费。但如果当前农民的失业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农民的增收就会变成一句空话,这样对于我们当前靠内需来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是很不利的。中国真正培育内需的过程,是一个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城镇化过程。目前,中国约有2000万农民工由于经济不景气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占外出就业农民工的总数15%以上。面对如此严峻的农民工就业形势,需要采取更多措施来帮助农民工就业,对农民工开展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通过贷款、财税等手段支持农民工创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雇佣农民工,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有效就业信息。

采购制度的规范完善将有效促进经济转型

近日,发布了3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采购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以及防范、支持节能环保和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个别单位规避采购,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处罚不到位,部分采购效率低价格高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违反法纪、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全面深化采购制度改革,提出了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等七大意见。

采购包括的投资行为和消费行为,规模巨大,目前在发达国家占年度GDP的比重为15%左右,不仅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中之重,还是各国利用财政手段从市场环节有效支持国内企业的一项非关税保护措施。我国采购制度建立起步晚,并且当初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采购资金的利用效率、抑制,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在多边贸易谈判中,一直没有承诺加入《采购协定》,对外开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未提上议事日程。目前我国采购中一批外国企业已经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尤其是在信息产业领域,这种状况就更加突出,目前我国软件市场2/3以上是外国产品,操作系统和大型应用软件约90%是微软产品,机关及大型国有企业不惜巨资采购的都是外国软件产品,传统软件企业的市场空间十分狭窄。我国虽然未正式开放采购市场,但事实上外国企业和产品已经长驱直入,对我国民族企业和产品形成了很大的冲击。

从采购模式看,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集中采购与基层分散采购相结合的过渡状态,分散采购尽管有诸多好处,但分散采购往往无法取得规模经济、成本较高,由于规模小、专业化水平低,对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也缺乏科学的安全评估,采购机构越多、各个机构做法差异越大,监督也比较困难,不利于统一管理和规范。我国采购制度还很不规范,不但存在着许多安全漏洞及暗箱操作行为,而且采购在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经济转型中的作用更是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以、保护幼稚产业为由对国内产品采取优先购买的,已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民族产业的壮大是一个国家强盛的坚强后盾,实行采购是振兴民族产业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国货发展到今天,品目已较齐全,技术性能、工艺质量整体大幅提高,在众多领域已能够满足使用的要求。国内企业要抓住采购市场开放的契机,变压力为动力,加大自主创新的科研投入,形成一大批我们自己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尽量缩小与国外优秀供应商在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差距。

其次,应建立健全我国在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法律支持,西方发达国家采购通过两百多年的发展,都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支撑,注重通过立法的形式保护本国采购市场。如美国有《购买美国产品法》作为采购保护本国企业的直接法律依据,此外再定期追加一些特殊规定和实施细则,使美国采购在保护民族企业上游刃有余。日本的采购则制定了详尽的实施细则,比如在入围公司的条件上注重保护日本企业的成分,在中标的环节上注重中标企业在日本的业绩和服务等,这些方面都十分值得我们借鉴。如果没有完善、合理的法律支持,采购保护幼稚产业会给人干预,暗箱操作的指责,同时造成违反WTO规则的错误印象。应通过立法明确优先购买中国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标准、条件,比如安全原则等,制定照顾民族企业的措施,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再次,采购要体现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要求。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从采购功能上支持国家宏观,贯彻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采购;进一步扩大采购功能范围,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清单(目录)。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财政部门要加强实施的监督,跟踪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保证规定落到实处。

最后,需严格采购监管,完善运行机制。应建立有效的采购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监

 

管手段,转变监管方式,尽量利用市场手段、法律手段来达到监管目标,慎用行政手段,进一步完善利用采购保护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加强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运行的机制。财政部门要严格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采购合同格式和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主要靠程序来保证实现,应当以电子化作为工作重点来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采购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供应商信息的充分是正确选择的前提条件,电子信息存储量大、流通快,不但提高了采购决策的速度,还防止评标专家扭曲信息,可使采购达到最大可能的公平程度。

要求稳定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

416日召开常务会议指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已初见成效,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形势比预料的好。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内外部环境还十分严峻;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还在加深;宁可把困难和风险看得重一些,把应对危机的时间估计得长一些,把举措准备得充分一些。

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积极的财政和适度宽松的货币,全面实施应对危机的一揽子计划。认真落实扩大投资的各项措施,推进前两批已下达项目投资建设,立即下达第三批投资;着力扩大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千方百计稳定外贸进出口;加快推动重点产业调整振兴。

会议提出了重点工作:

1、认真落实扩大投资的各项措施。推进前两批已下达项目投资建设,立即下达第三批投资。做好发行地方债券工作,出台鼓励民间投资的措施。

2、着力扩大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稳定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清理公共事业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和收费。

3、千方百计稳定外贸进出口。清理出口的。适当增加重要能源、短缺原材料、关键技术和先进设备进口。

4、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启动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5、加快推动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清理废止部分地方和企业在招标中设定的歧视国内产品的不合理规定。

6、深入细致抓好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尽快制定完善医药卫生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强化对农民工转移就业的公共服务,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7、继续做好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工作。灵活运用多种货币工具,调节市场资金供求。优化信贷投向,使资金真正落实到支持实体经济运行上,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探索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加快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8、努力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控制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意见

针对当前我国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外部环境恶化、投资风险加剧、资产质量下降、财务负担加重等新情况新问题,财政部发布《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企业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实力,保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越是在特殊困难的时候,越要重视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强化财务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防范企业财务风险。

《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工作。在国际金融危机日益加深的形势下,企业既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实施并购,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重组工作。要树立和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分析研究并购重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避免因盲目扩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企业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审慎从事套期保值等金融衍生品投资;健全企业内部金融衍生品投资控制制度,完善管理和决策程序,杜绝金融衍生品投机行为。

《意见》要求,改进和加强企业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切实强化企业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管理,着力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和控制,积极缓解企业库存压力,重视和加强企业现金流管理,适时调整完善企业财务战略,注重加强企业财务风险分析和预测,不断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要把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与落实各项财税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

信用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为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为:(一)经授权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三)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四)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五)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六)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2%。(七)接受所在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按要求向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继续申请。

财政部加强扩内需投资财政管理避免浪费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调研,密切跟踪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分析预测宏观经济走势。在财政投资管理工作中早谋划、早准备,争取主动,提高财政投资管理工作前瞻性。要注重调研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经济运行,掌握扩大内需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客观评价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效果,适时提出完善扩大内需投资的措施和建议,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扩大内需投资的相关信息。

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扩大内需投资的预算管理,严格投资预算下达审核把关,确保用于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安装、材料采购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要按照预算管理规定,重点审核具体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党、确定的投向和范围;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手续;是否符合土地征用、环境评价、节能等管理要求;是否已具备下达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条件。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一律暂缓下达投资预算。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或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用款的各项准备,包括做好招投标工作、编制用款计划和采购计划等。一旦明确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项目应及时开工建设。在保证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加快预算执行,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的分析和跟踪,将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工作制度化。

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投资预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项目建设进度、供货合同等,加强对资金申请、拨付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是否符合预算、用款计划、工程进度和规定程序等。扩大内需投资要尽量与其他配套资金同步拨付使用。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采购范围的,按采购制度执行。既要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又要依据规定审核拨付,避免因资金拨付过早而形成闲置、浪费。

发布关于要求加强采购管理的意见

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工作的七个坚持

一是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推进采购工作的力度,扩大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列入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采购,并加强工程项目的采购管理,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二是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三是坚持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四是坚持功能,进一步服务好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采购,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五是坚持依法处罚,进一步严肃法律制度约束。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预防部门要加强对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六是坚持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化采购。积极推进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七是坚持考核培训,进一步加强采购队伍建设。

央行明确金融债发行管理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413日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自2009515日起施行。

《规程》指出,金融机构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要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央行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金融债券发行登记表》;金融债券以协议承销方式发行的,主承销商应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对于金融债券的承销方式,《规程》要求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金融债券的承销可以采用招标承销或协议承销等方式。

《规程》提出,以定向形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应优先选择协议承销方式。定向发行对象不超过两家,可不聘请主承销商,由发行人与认购机构签订协议安排发行。

《规程》同时明确了主承销商的职责、信用评级机构的职业操守等。

此外,符合《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国际开发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相关事宜,均参照本规程执行;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次级债券也适用于本《规程》。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正式发布

中国网415日正式发布了《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指出,今后三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要围绕九大重点领域,完成确保骨干产业稳定增长、战略性核心产业实现突破、通过新应用带动新增长的任务。

《规划》共分五部分,包括:电子信息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措施和规划实施。规划期为2009―2011年。

《规划》提出的目标是,促增长、保稳定取得显著成效。未来三年,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产业发展对GDP增长的贡献不低于0.7个百分点,三年新增就业岗位超过150万个,其中新增吸纳大学生就业近100万人。保持外贸出口稳定。新型电子信息产品和相关服务培育成为消费热点,信息技术应用有效带动传统产业改造,信息化与工业化进一步融合。调结构、谋转型取得明显进展。骨干企业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自主品牌市场影响力大幅提高。软件和信息服务收入在电子信息产业中的比重从12%提高到15%。稳步推进电子信息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长产业链,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特色鲜明的产业聚集区。产业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核心技术有所突破,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广播电视等领域的应用创新带动形成一批新的增长点,产业发展模式转型取得明显进展。

《规划》还要求电子信息产业在调结构、谋转型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其中在核心技术领域有所突破。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广播电视等领域的应用创新要带动形成一批新的增长点,产业发展模式转型取得明显进展。

《规划》提出的七大措施包括:落实扩大内需措施、加大国家投入、加强扶持、完善投融资环境、支持优势企业并购重组、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卫生部通知要求以省为单位统一采购基本药物

卫生部410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卫生系统全力做好医改工作。在民众关心的药价问题上,规定以省为单位对国家基本药物实行规范的公开招标采购,降低采购价格。

卫生部对全国卫生系统布置了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卫生部强调,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省为单位对国家基本药物实行规范的公开招标采购,降低采购价格。建立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送基本药物的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确定本地区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

认监委加强汽车及摩托车下乡产品认证监管

为确保中国汽车、摩托车下乡取得实效,严把小排量汽车、汽车及摩托车下乡产品质量,国家认监委近日要求各地加强小排量汽车及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认证监管。

近年来随着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不断强化,汽车、摩托车产品质量显著提升,但是仍存在有部分生产企业擅自变更关键零部件、出厂产品货证不符等现象。为确保汽车摩托车产品下乡的顺利实施,国家认监委专门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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