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处理有三个程序:1、调解。基层调解组织对企业行政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2、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争议当事人申请对争议案件进行调解仲裁;3、人民审理。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2、机构的名称和性质不同。
3、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