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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骨折怎么走法律程序

来源:呆呆养生

法律分析:一、工地受伤骨折怎么走法律程序

1、工地上上班,往往没有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牌等,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依据鉴定结果索赔。

3、《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第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人社局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人社局应当受理。

(三)第二十条,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四)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二、工伤的钱是保险出还是公司出

与保险公司没有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分别支付不同的项目,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人社局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人社局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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