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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出租人防车位如何举报

来源:呆呆养生
第1种观点: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物业没有权利出租人防车位给业主使用。物业是没有权利出租人防车位的,因为人防车位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跟小区其他的车位不同。根据相应的规定人防车位属于国家,不属于任何的机构,不能计入到公共建筑面积中。人防车位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的业主,不能购买产权,小区的物业不能出租或者售卖人防车位。如果小区私自售卖人防车位属于违法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人防车位跟普通车位的区别有以下这些:1、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人防车位不能出租和出售,普通车位是开发商建设的,可以出租和出售。2、建筑结构不同。人防车位在普通车位以下的楼层,入口有防护门,墙体也比较厚。普通车位是给业主使用的,所以不会有很厚的防护门。拓展资料:小区人防车位业主可以使用,但是只能临时使用或是租赁使用,不能购买。人防车位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作停车使用的车位,该类车位产权属于国家,无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人防车位在日常生活当中,物业或者是开发商是可以代为管理的,业主可以租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投诉至房管局、住建局的物业科,因为是人防车位,所以也可以向人防办进行投诉;广泛的投诉渠道还可以拨打市长热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3种观点: 人防车位租赁最长为20年,具体规定如下:1、人防车位最多可以租20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不过由于是人防车位,如果是有突发事件的话车位会被无偿收回。租车位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优先选离电梯口近的车位,便于上下电梯;2、尽量选择靠柱子的车位,一般靠柱子的车位都比较宽敞。选择这样的车位对于停车技术不好的车主来说,倒车入库时是个很好的优势;3、租赁车位时尽量避免直接靠墙。靠墙面的车位,车只能直接进去和倒退出来,如驾驶室靠墙面停靠,开门也非常不方便;要考虑周全;4、尽量不要选择靠管道、消防器材或者电控箱近的,以免管道设备老化时生锈、滴水;5、道路转弯处及车库出入口处的停车位慎选,会增加刮蹭风险;6、选择车位时尽量选择有监控的车位,一般这些车位更利于防止车辆刮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人防车位用于国防目的,应属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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