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社区用房产权应该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社区用房的建筑面积是规划在公摊面积之中的,所以应该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一、离婚不需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要求在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二、离婚时只要是协商好了,把离婚协议书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就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居委会是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简称,居委会在社区的作用是比较大的,例如在处理家庭纠纷的时候,居委会就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居委会的职能是比较多的。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7、社区自治权。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权、社务决策权、日常管理权、财务自主权、摊派拒绝权、内部监督权。8、社区协管权。具有协助城建、城管、房产、卫生、公安、劳动、民政、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管理与社区有关事务的权力。9、社区监督权。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代表社区成员对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组织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评议。综上所述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第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第五条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第五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第3种观点: 居委会的权利如下: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7、社区自治权。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权、社务决策权、日常管理权、财务自主权、摊派拒绝权、内部监督权;8、社区协管权。具有协助城建、城管、房产、卫生、公安、劳动、民政、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管理与社区有关事务的权力;9、社区监督权。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代表社区成员对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组织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评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第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区居委会系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委会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许多权力基层自治组织。居委会是没有权 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会不是用人单位,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