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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合同中途毁约有什么后果

来源:呆呆养生
第1种观点: 不需要违约金,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意向只是合同前期双方意愿的体现,并无实质性经济往来,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因一方某些原因,可以取消意向书中对未来事件的意向约定。所以无权要求赔偿。意向书作为约定订立合同的合同,在预约中已经约定了合同的主要或全部内容,并附约在未来特定时间订立正式合同。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通常来说,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一、购房定金是否可以要求退还购房定金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定金不能返还的:如果买受人未能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买受人在正式签订合同时更改认购书中确认的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视为违约,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定金应退还的情况:1、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买受人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人,导致未能正式签订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买受人的定金;2、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合法证件或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无法签订正式合同或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3、如果双方仅因正式合同无法就相关补充协议达成协议,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无法签订合同,则双方无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4、如果认购意向书中的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未达成协议或协议不明确,且双方无法就此内容达成协议,导致正式合同无法签订,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押金。二、商品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不是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一个意思,两者都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合同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

第2种观点: 不算,如果是未经过学校同意和审核的双方就业协议,理论上来说不需要赔付违约金如果是由学校参与的就业协议(也称三方协议),若单方面违约需要缴纳违约金,企业开具解约函,和你解除就业协议,学校审核,你就可以重新签约其他企业。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企业就工作的一种意向性协议,它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双方都是可以反悔的,在没有对双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反悔也都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协议。该协议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表示对于双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毕业生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与用入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确定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具体。由此可见,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有区别的。另外,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等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予以认可。从上可见,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企业就工作的一种意向性协议,它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双方都是可以反悔的,在没有对双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反悔也都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3种观点: 不需要违约金,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意向只是合同前期双方意愿的体现,并无实质性经济往来,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因一方某些原因,可以取消意向书中对未来事件的意向约定。所以无权要求赔偿。意向书作为约定订立合同的合同,在预约中已经约定了合同的主要或全部内容,并附约在未来特定时间订立正式合同。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通常来说,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一、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4、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5、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1种观点: 不需要违约金,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意向只是合同前期双方意愿的体现,并无实质性经济往来,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因一方某些原因,可以取消意向书中对未来事件的意向约定。所以无权要求赔偿。意向书作为约定订立合同的合同,在预约中已经约定了合同的主要或全部内容,并附约在未来特定时间订立正式合同。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通常来说,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一、购房定金是否可以要求退还购房定金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定金不能返还的:如果买受人未能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买受人在正式签订合同时更改认购书中确认的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视为违约,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定金应退还的情况:1、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买受人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人,导致未能正式签订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买受人的定金;2、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合法证件或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无法签订正式合同或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3、如果双方仅因正式合同无法就相关补充协议达成协议,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无法签订合同,则双方无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4、如果认购意向书中的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未达成协议或协议不明确,且双方无法就此内容达成协议,导致正式合同无法签订,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押金。二、商品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不是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一个意思,两者都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合同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

第2种观点: 不算,如果是未经过学校同意和审核的双方就业协议,理论上来说不需要赔付违约金如果是由学校参与的就业协议(也称三方协议),若单方面违约需要缴纳违约金,企业开具解约函,和你解除就业协议,学校审核,你就可以重新签约其他企业。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企业就工作的一种意向性协议,它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双方都是可以反悔的,在没有对双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反悔也都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协议。该协议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表示对于双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毕业生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与用入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确定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具体。由此可见,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有区别的。另外,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等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予以认可。从上可见,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企业就工作的一种意向性协议,它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双方都是可以反悔的,在没有对双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反悔也都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3种观点: 本文探讨了签署就业意向书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两者虽代表双方意愿,但法律效力不同。签署意向书不代表产生法律效力,也不会产生违约行为和赔偿责任。通常意向书中含有导致其失效的条款,因此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劳动者工资、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的支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及终止劳动关系等事项。法律分析关于签署就业意向书是否会构成违约及相应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指出的是,签署就业意向书仅代表签约主体对意向书内容达成一致认可,而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如果最终没有签署合同,也不会产生违约行为,更不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签署就业意向书并不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签约主体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决定。意向只是合同前期双方意愿的体现,并无实质性经济往来,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因一方某些原因,可以取消意向书中对未来事件的意向约定。所以无权要求赔偿。意向书作为约定订立合同的合同,在预约中已经约定了合同的主要或全部内容,并附约在未来特定时间订立正式合同。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通常来说,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4、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5、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拓展延伸就业意向书是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文件,其中包含了求职者对用人单位的就业意向和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聘用意向。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业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是:“合同是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效力、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内容。”从法理上来看,就业意向书作为一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就业意向书也是一种违约责任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就业意向书的规定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就业意向书还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综上所述,就业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就业意向书的规定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结语签署就业意向书仅代表签约主体对意向书内容达成一致认可,而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如果最终没有签署合同,也不会产生违约行为,更不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签署就业意向书并不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签约主体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决定。意向只是合同前期双方意愿的体现,并无实质性经济往来,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因一方某些原因,可以取消意向书中对未来事件的意向约定。所以无权要求赔偿。意向书作为约定订立合同的合同,在预约中已经约定了合同的主要或全部内容,并附约在未来特定时间订立正式合同。因此,在签订正式合同前,签署意向书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如工资标准、培训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签了意向书可以违约,但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需要依法承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2种观点: 不算,如果是未经过学校同意和审核的双方就业协议,理论上来说不需要赔付违约金如果是由学校参与的就业协议(也称三方协议),若单方面违约需要缴纳违约金,企业开具解约函,和你解除就业协议,学校审核,你就可以重新签约其他企业。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企业就工作的一种意向性协议,它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双方都是可以反悔的,在没有对双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反悔也都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协议。该协议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表示对于双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毕业生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与用入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确定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具体。由此可见,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有区别的。另外,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等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予以认可。从上可见,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企业就工作的一种意向性协议,它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双方都是可以反悔的,在没有对双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反悔也都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签了意向书可以违约,但是会根据意向书的实际内容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只要意向书符合 合同的成立 条件,即可认定为该意向书对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 ,双方需要履行。若一方违约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应该 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聘用意向书可以反悔,但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聘用意向书可反悔,但需赔偿对方损失。根据《民法典》第495条,认购、订购、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未履约一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第57,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约的一方,对方可在期限届满前要求违约责任。法律分析聘用意向书可以反悔,但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拓展延伸聘用意向书签署后的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聘用意向书是用于双方确认雇佣意向的文件,虽然它不同于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一旦双方签署了聘用意向书,即表示双方对雇佣关系达成了初步共识。如果一方在签署后反悔,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支付对方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约定的违约金。因此,在签署聘用意向书前,双方应谨慎考虑,并明确了解法律效力及可能的违约责任。如有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性化法律建议。结语聘用意向书的签署应慎重,一旦签署即具备一定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反悔方可能面临违约责任,需承担相应赔偿。聘用意向书是确认雇佣意向的文件,虽非正式合同,但具备初步共识。一方反悔可能导致违约,需支付经济损失或约定违约金。签署前双方应谨慎考虑,明确法律效力及潜在违约责任。如需具体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不算,如果是未经过学校同意和审核的双方就业协议,理论上来说不需要赔付违约金如果是由学校参与的就业协议(也称三方协议),若单方面违约需要缴纳违约金,企业开具解约函,和你解除就业协议,学校审核,你就可以重新签约其他企业。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企业就工作的一种意向性协议,它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双方都是可以反悔的,在没有对双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反悔也都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协议。该协议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表示对于双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毕业生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与用入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确定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具体。由此可见,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有区别的。另外,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等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予以认可。从上可见,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企业就工作的一种意向性协议,它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双方都是可以反悔的,在没有对双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反悔也都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2种观点: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二方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用之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双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一、解除就业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2、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3、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二、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应届生签了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应届生签了合同毁约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时候,是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即便合同有签订了违约责任,那么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是不需要进行承担违约责任的。当然,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谨慎一些,毕竟有法律责任。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用人单位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用工资格;2、劳动者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劳动者应当符合用人单位所需求的从业资格;4、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公司与员工已经协商达成一致;2、员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发出书面的辞职报告;3、员工有严重违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辞退员工;4、或者员工依法单方面与公司解约等。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依法不用提前通知的,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4、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离职证明、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等手续;5、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结清用人单位的债务。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通常包括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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