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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从事清算事务给公司造成损害需承担责任

来源:呆呆养生
第1种观点: 清算组成员由破产清算公司股东组成,当清算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这里的“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主要有:(1)清算组不依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2)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4)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或人民确认即予执行给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等。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责任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在清算组成员并非一人而是数人的情况下,如果清算组成员的过错行为违反的是法律课以清算组整体的义务,比如适当公告的义务,则所有的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无论其是否具有过错,因为清算组整体的义务和责任自然应当由所有清算组成员承担,清算组成员之间的内部因素不得对抗外部第三人。当然,无过错的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清算组成员进行追偿。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这里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清算义务人和公司对公司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指清算义务人之间应当对公司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未清算注销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责任未清算注销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未清算注销公司股东会变为当事人,可能会承担责任。公司债务股东会承担责任吗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清算后股东承担债务吗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设立公司时发起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职务侵权,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设立公司时发起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职务侵权,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成立,受害人可以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风险提示: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以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股东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清算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包括两方面的意思:经营方面的严重困难,例如公司发生财务危机,资不抵债,常年亏损等;或者管理方面的严重困难,这种严重困难与“公司僵局”的特征基本一致。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或者董事之间发生分歧或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公司机构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均赋予股东向提出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何谓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的特点,由于股东会采取资本多数决的方式,大股东或多数股东完全可以凭借表决权优势对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做出决策,这是符合法律规定,也是符合公司自治原则的。我们认为该条件的设置一方面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滥用诉权。“重大损失”如何判断,法律并无明文规定,需要法官在实际审理时做出权衡和自由裁量。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享有诉权的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之前应当穷尽所有可能解决僵局的途径,例如协商、股权转让、股权收购等。只有当无法协商解决问题或股东要求退股,其他股东力购买及其他人无人购买时,才能解散公司。4、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应当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权比例低于或等于百分之十的股东,无权作为诉讼主体,请求强制解散公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第三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可予以保全。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司清算后股东一般不承担债务。但存在如下情况的除外: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2、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债务; 3、其他情况。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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