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和的概念、职能和定义不同。
交警和的区别:
1、概念不同:
交警,全称交通,属于的一个警种。
,包括治安警、户籍警、刑警、交警,部门管理的、部门的司法、、系统的司以及海关管理的缉私四大类;
2、职能不同:
交警主要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则按照自己所属类型的岗位负责不同的工作,例如:
(1)户籍:管理户口,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
(2)外事:管理出入国境事务的。通常办理出入境通行证、护照等,并进行管理;
(3)经济犯罪侦查:主要任务就是侦查经济案件。
3、定义不同:
交通是人民的一种,人民应尽的职责义务,交通也具有。
即人民,包括、、系统的司法和监狱、戒毒、部门的。人民依照国家法律履行职责,维护和社会秩序、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机关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人民义务,不遵守人民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第二十五条 机关及其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直属机构人民录用考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机关人民录用考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以上地方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录用工作。第二十六条 调任、转任到机关担任人民职务的,应当符合担任机关人民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机关应当对调任、转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第二十七条 机关人民实行警衔制度。机关授予警衔的人员应当是使用国家专项编制的在职人员。第二十 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人民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机关人民职务、级别、工资以及辞退、奖励、培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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