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虚开专用或非的专用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释义] 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虚开专用或非的专用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第二款 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犯罪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10。17 法发〔1996〕30号) 为正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和其他犯罪,现就适用《决定》的若于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五、根据《决定》第五条规定,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构成虚开专用罪,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可以用于申请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专用,如运输、废旧物品收购、农业产品收购等。 六、根据《决定》第六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构成非法制造专用罪或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的其他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因虚开专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虚开的税款数 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专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专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虚开专用犯罪分子与骗取税款犯罪分子均应当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实际骗取的国家税款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利用虚开的专用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其他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的,仍应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 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说明] 一、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专用或其他专用行为之一的。 二、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除行为人为自己虚开专用外,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专用的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三、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四、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 五、全国常委会有关惩治本犯罪的决定已废止,吸收到刑法中去,但相关司法解释仍有参照作用。 六、有的经济发达省份以虚开税款卫万元、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000元为定罪起点标准。10万元为虚开税款“数额较大”起点。被骗税5万元为“有其他严重情节”。50万为“数额巨大”起点,被骗税30万元以上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0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起点,被骗税50万元以上并在侦查终结无法追回的,属“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释义] 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虚开专用或非的专用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七、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可定“虚开专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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