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满释放人员在监狱释放。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一般可分为两类:留在机关安置就业,即留场(厂)就业。这类包括强制留场(厂)就业;自愿留场(厂)就业,包括特殊情况留场就业的;原有留场(厂)就业,即根据过去制定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历年留下的。
2、放回捕前所在地或直系亲属所在地,由当地有关部门安置就业。对这类安置就业可掌握下列原则:一是刑满释放人员未婚的,放回父母或抚养人处;二是有配偶的放回配偶处;三是丧偶的或离婚的放回子女处;无直系亲属的,可投奔其他亲友,凭释放证办理落户手续。
Copyright © 2019- ddzzz.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