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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不可以认定为彩礼,给付彩礼的证据如何认定

来源:呆呆养生

不可以认定为彩礼的行为是指普通生活中的赠与,给付彩礼的证据的认定是指,婚前明确以结婚为条件对女方的赠与。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增进与女方的情感所赠与女方的财产礼物,不属于彩礼的范围。

一、离婚后女儿的彩礼钱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了达成双方结婚的目的赠与,应该是赠与女方,归女方所有。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女方不予以返还。如果女方将彩礼钱在双方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该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离婚彩礼钱要怎么处理

解决离婚退彩礼怎么退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属于赠与的,无权要求退还;属于彩礼钱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请求退还彩礼钱。在一些地区,男女双方确定关系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会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务,表示其欲与对方结婚的诚意。因此,如果一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的,为了与对方结婚必须给的钱,就属于彩礼钱。如果不是按照当地风俗给对方的财物,是双方感情好的情况下自愿给予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钱。

三、结婚彩礼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结婚彩礼是指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具有赠与性质,所以彩礼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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