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呆呆养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来源:呆呆养生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机关都可以管辖。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的机关也可以管辖。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机关可以管辖。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机关也可以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 专门人民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dzzz.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