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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呆呆养生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国家标准确定:

1、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

2、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3、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

4、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5、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6、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7、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8、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9、奖励性补偿费。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具体来说,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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