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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死亡后,配偶可否获得补贴?

来源:呆呆养生

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调整:烈士和因公牺牲者按20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40个月基本工资发放,病故者按2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40个月基本工资发放。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法律分析

离休干部丧葬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拓展延伸

退休教师离世,配偶是否有权继承退休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休教师离世后,配偶通常有权继承一部分或全部的退休金。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法规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如果配偶是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继承人,并且在退休教师去世时仍然是合法婚姻关系,他们有权从教师的退休金计划中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这通常基于一定的计算公式,可能考虑到配偶的年龄、婚姻持续时间和退休金计划的具体规定。如果您是退休教师的配偶,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详细信息,并了解适用于您情况的具体规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休干部丧葬费的发放标准已有明确规定。对于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对于病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具体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所需经费将按现行渠道解决。如果您是退休教师的配偶,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您在退休金继承方面的权益和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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