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拖欠工资,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起诉。劳动行政部门解决速度快、成本低,但复杂问题需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可不服结果起诉。无合同情况下,可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知,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身份证明、招聘记录、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确定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遭遇拖欠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
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
投诉的解决的优点是,一旦用人单位是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的,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劳动者可能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因此,这种方式在处理拖欠工资时,一般情况下可以首先选择。但是,如果劳动者的请求复杂的,如涉及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需要具体认定的,则可能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法解决,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起诉。
通过劳动投诉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只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的外,其它裁决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起诉。
没有签订合同情况下,确定劳动关系可以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找以下材料来证明: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结语
维权拖欠工资,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投诉优势在于用人单位受到压力后可能及时支付工资,解决问题迅速、成本低。若请求复杂需劳动仲裁程序。劳动投诉无效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未签合同情况下,可参考劳动部通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通过以上措施,有望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