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呆呆养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是什么意思?

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是什么意思?

来源:呆呆养生

法律分析:

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1、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3、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四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dzzz.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