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范围具体如下:
1、儿童白血病;
2、先心病;
3、终末期肾病;
4、乳腺癌;
5、宫颈癌;
6、重性精神疾病;
7、耐药肺结核;
8、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9、血友病;
10、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11、唇腭裂;
12、肺癌;
13、食道癌;
14、胃癌;
15、I型糖尿病;
16、甲亢;
17、急性心肌梗塞;
18、脑梗死;
19、结肠癌;
20、直肠癌。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手续如下:
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百分之十,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百分之二十;
5、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