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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后还可以向原债务人追讨吗?

来源:呆呆养生

债务转让后,如果债务人是获得债权人同意后,全部转让债务的,则债权人不可以向原债务人追讨。但如果是部分转让债务的,则债权人还可以向原债务人追讨。

一、债务人不能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什么

债务人不能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消权。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但债务人不能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消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辩护。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债权人。

二、欠钱不还起诉找不到人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且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追讨欠款:

1、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2、债权人向申请宣告借款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该借款有保证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代替偿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三、担保物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消灭

在下列情形,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债务全部消灭。须注意: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均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须向相对人作出,但无须任何人同意;

(4)担保物因不可归责于担保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无代位物(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的,担保物权消灭;

(5)混同。担保物权与所有权人成为同一个人的,担保物权消灭;

(6)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7)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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