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呆呆养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干部处分的几种形式

干部处分的几种形式

来源:呆呆养生

干部处分的形式:

1、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一、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2、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3、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4、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6、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

1、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

2、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

3、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

法律依据:《中国党问责条例》 第六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dzzz.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