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呆呆养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在约炮app上被诈骗,报案会对自己以后工作有影响吗

在约炮app上被诈骗,报案会对自己以后工作有影响吗

来源:呆呆养生

网络诈骗报案应尽早,以追回损失。若拖延报案,诈骗人可能销毁证据和挥霍财物,导致办案困难且无法追回损失。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数额较大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巨大者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巨大者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网络诈骗只要在追诉时效内报案的一般都有效。网络诈骗报案,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案时间,建议是发现被骗立即报案,以便追回损失。若诈骗发生很久后才报案,有可能诈骗人把所有证据都毁灭了,钱财也挥霍了,报案后不仅办案困难,即便破案也不能追回任何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约炮app被诈骗,如何保护个人声誉和职业前景?

当在约炮app上被诈骗后,保护个人声誉和职业前景至关重要。首先,立即报案是必要的,以便警方能够展开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同时,与相关平台或社交媒体联系,提供诈骗者的信息,以便他们能够采取相应措施。此外,与雇主或潜在雇主保持诚实和透明的沟通是关键,解释清楚自己是受害者而非犯罪者。建议寻求法律咨询,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此外,积极维护个人声誉,通过参与志愿活动、发展专业技能来提升自己的职业前景。最重要的是,从这一经历中吸取教训,加强对网络安全的警觉,并避免陷入类似的。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声誉和职业前景。

结语

立即报案是网络诈骗受害者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及时报案有助于警方展开调查,采取法律行动,追回损失。若长时间后才报案,诈骗人可能销毁证据、挥霍资金,导致办案困难且无法追回损失。在约炮app被诈骗后,除报案外,与相关平台联系、保持透明沟通,寻求法律咨询,维护个人声誉和职业前景同样重要。通过吸取教训,加强网络安全意识,避免再次陷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dzzz.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