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合格后,还需要进行政治审查和新兵审定,经审查合格后才可以被批准入伍服现役。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以及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在审定新兵时,应当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